署名问题引发的思考:学生第一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可以吗?
大部分学术纠纷和悲剧都源自学术文章的作者署名利益冲突。
2019年,上海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陆经纬跳楼事件背后的原因,除了博士考试耽误,日常工作重压之外,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他一作完成的13.25分的文章被导师剥夺了一作位置,让位给某位评定职称的领导。
无独有偶,也还是2019年,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刘毅因导师占据自己一作位置的问题将导师告上法庭,为了一篇4.67分的文章(图-2)。虽然一审判决学生刘毅败诉,但是学生与导师,甚至是第二导师间的署名冲突已经逐渐成为不争的事实,越来越普遍。
这些都是因学术资源分配不均造成的悲剧。且不说导师问题,现在高校内的导师质量良莠不齐。学术冲突的解决很难从导师的角度去突破。而且,现在的课题组,已经不是师傅带着徒弟的style了。大老板下,小老板,小老板下大师兄,层层叠叠的人事关系需要处理。师生关系正在这种科研重压下变质,取而代之的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那么,如何才能改变这种作者署名争夺战的现状呢?
从政策上来区分学术作者署名的利益,是否能有效的划分文章署名将会从源头上减低学术纠纷和悲剧的发生?
传统学术文章的作者署名基于各个科研院校机构的科研评奖、申报项目的行政条例,一般只能第一作者(高分考虑共一第二作者)和通讯作者的文章作为奖励和项目的文章依据。实际在实施上存在很多方面的两难境地。大老板,小老板,合作单位,合作学生等对署名排序的明争暗斗,直接决定着学术界的火药味浓淡。
实际上,非常有必要适时提出对文章署名的一点改进,以适应越来越多学术文章作者的署名需求。
在这里,笔者认为,推广学生第一作者这个概念可以作为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案。
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 学生有学生要求,导师有导师规定,如果在学术署名上区别对待,将会对学术潜在的冲突起到一定的缓冲效果。学生第一作者排名一般为第二位,而且很难和排名第一的小导师(大管家)共一。对学生第一作者的奖励按照学生的科研奖励条例实施,对导师的奖励则按照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科研奖励条例实施,从而可以相互区别。
第二, 在无法证明第一作者是小导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第一作者是否提供了通讯邮箱来鉴别,如果提供的第一作者邮箱和通讯作者邮箱的,则第二位置的学生作者自动成为学生第一作者,享受学生作为第一作者的奖励。
第三, 划分年龄阶段来界定,一般情况只要第一作者年纪超过35岁,第二作者为学生的则可按照学生第一作者来界定。这样也可以有效避免部分机构对小导师真实性论证的要求。
学生第一作者同第一作者奖励有何好处?
第一, 积极推动学术文章的产出加快,否则,没有学生会愿意在没名没分的研究贡献自己的三年青春。
第二, 有助于化解科研合作领域的潜在署名争夺。使得合作共赢进一步得以实现。
第三, 充分将“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应用到学生和导师作者署名领域。
希望能通过提倡学生第一作者奖励的更新,来提高科研效率和减少不必要的学术冲突。
否则,第一作者可能反映出的不全是作者的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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